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68號判決要旨
按「85年2月5日公布眷改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原眷戶享有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乃法律直接賦予具有原眷戶資格者之公法上權益。……是原眷戶領有眷舍居住憑證,享有承購住宅及輔助購宅款之權益,並非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所創設,無授益行政處分之存在。……至...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75號判決要旨
授益行政處分如經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則受益人原受領之給付,喪失法律原因而構成不當得利,自應予以返還,其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1項、第2項訂有明文。惟行政機關就此請求權,於104年12月30日行政程序法第127條增訂第3項:「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74號判決要旨
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及證明力之判斷,俱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此項職權之行使,倘不違背客觀存在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不違法,觀諸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甚明,自無許當事人任憑主觀妄指為違法,而資為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且法院憑以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並不悉以直接...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6號判決要旨
按解釋當事人所立書據之真意,應以當時之事實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於文義上及論理上詳為推求,以為判斷之標準,不能拘泥字面或截取書據中一二語,任意推解,致失當時立約之真意。又贈與為契約行為,於雙方當事人因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遺贈則為遺囑人依遺囑方式所為之贈與,因遺囑人一方之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