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授智字第10620031381號Peijiun HuangApr 30, 20171 min read經濟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4月2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0620031381號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第4節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例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第4節喪失新穎性或創作性之例外,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智慧財產局公布頁面連結#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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