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6年3月28日第5次民事庭會議
定作人對於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須踐行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定期請求修補程序。 司法院公告連結 #最高法院 #民事 #決議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811號裁定意旨
正當法律程序為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概念,屬維繫人性尊嚴之一環,實現此憲法概念之程序法規定,則因人民所處法律位階層面之不同,而分散臚列於行政程序法及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中,於踐履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時,應視個案判斷適用之程序法規定。行政程序法與刑事訴訟法雖屬不同法律層面之程序規定...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62號判決要旨
刑法第二十八條之共同正犯和第三十條第一項之幫助犯,其最大的不同,即在於行為人所參與的客觀作為,倘係構成犯罪要件以「內」者,屬共同正犯;若為構成要件以「外」者,才是幫助犯。舉上揭販賣行為為例,凡是洽談買賣條件、運送貨品、收取價金,依社會通念,乃構成賣方整體販賣行為的一部分,故...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72號判決要旨
按金錢消費借貸契約,係屬要物契約,貸與人如自貸與金額中預扣利息,該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能成立消費借貸契約,其貸與之本金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 判決全文 #民事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24號判決要旨
按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規定,故於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休假及例假日照常工作者,雇主應依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標準發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依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給工資,乃屬強制規定,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如勞基法第...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68號判決要旨
按「85年2月5日公布眷改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原眷戶享有承購依本條例興建之住宅及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權益,乃法律直接賦予具有原眷戶資格者之公法上權益。……是原眷戶領有眷舍居住憑證,享有承購住宅及輔助購宅款之權益,並非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所創設,無授益行政處分之存在。……至...
最高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75號判決要旨
授益行政處分如經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則受益人原受領之給付,喪失法律原因而構成不當得利,自應予以返還,其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1項、第2項訂有明文。惟行政機關就此請求權,於104年12月30日行政程序法第127條增訂第3項:「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